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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男子任性打人 赔偿九万又获刑

发表于2016-01-11

  淮南房天下1月11日讯(通讯员:凤台县人民法院李旭东万其明)颍上一男子仅因别人看了他一眼,便任性打人,致人轻伤。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颍上男子吕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8月9日刑满释放。2014年3月,吕某与朋友在凤台县新集镇金街某烧烤摊吃烧烤,期间推杯换盏,不知不觉就多喝了几杯。因邻座的食客史某看了吕某一眼后转头与朋友说话,吕某误认为史某在骂他,便仗着酒意上前质问并殴打史某。见史某还手,吕某便伙同朋友手持啤酒瓶、棍棒等一起上前殴打史某,造成史某左手食指及全身多处受伤,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酒醒以后,吕某后悔不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史某各项损失9万元,得到史某谅解。庭审过程中,吕某诚恳地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庭给其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审理认为,吕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吕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依法对吕某从轻处罚。但是吕某在出狱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属于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该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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