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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异地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表于2014-09-02


开展异地贷款提升服务效能


发布时间:2014-9-1 9:52:36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含矿业集团分、凤台分),201491起执行省内异地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买住房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自201112月起已经开展为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淮南购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业务,实现了公积金本异地“通存通贷”。后因政策调整,于2013年暂停。截止201310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已办理此类贷款252笔,贷款金额6368.80万元。

   根据新的规定,只要在安徽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购房所在地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淮南或省内其他地市购房,均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未贷款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资料,在省内各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的规定满足了职工合理住房消费,增强了的服务功能,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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