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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实现全覆盖

发表于2015-12-21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我市于2013年9月出台了《淮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到目前为止,我市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已经达到全覆盖。

据房地产管理部门介绍,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目的就是优先保障工程建设,重点保障预售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等费用;资金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向开发企业按比例拨款,该项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自《淮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我市房地产产权和市场管理处与11家商业银行以及淮矿财务公司签订了《淮南市商品房预售款合作协议》。截至目前,我市共对6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70个预售项目444栋楼进行了预售资金,面积达446.52万平方米,资金总额达79.51亿元。对符合取消条件的96栋楼进行了取消预售资金;拨付资金达38.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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