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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省:骗取公积金至少限贷两年

发表于2013-03-01

  昨天合肥(楼盘)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稿)结束公示,之后将提交合肥市法制办,通过审核后将正式发文执行。

此次“修订稿”中变动最大的是对个人诚信记录的约束。根据“修订稿”内容,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述情况的,将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

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管理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其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在接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通知书后,必须立即交付拖欠的贷款本息及逾期罚金。管理将会将职工个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档案(系统),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发表于2013-03-01

怎么要也要限制10年

发表于2013-03-01

这个政策还真不错

发表于2013-03-01

现在政策都比较严

发表于2013-03-01

现在政策都比较严

发表于2013-03-01

这公积金贷款也能骗人啊

发表于2013-03-01

2年真的少了,最讨厌骗子了

发表于2013-03-01

真是什么东西都能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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