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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婚前财产公证撞击情和爱

发表于2012-08-21

还有两个月,小张和小李就要结婚了,但两人不是急着领结婚证,而是携手来到市公证处,将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了财产公证。据市公证处有关负责人称,目前,我市作婚前财产公证的人越来越多,这种新型的社会契约关系,已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法官:公证好断家务事

2004年,在市直机关工作的李先生和张女士结婚登记时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两年后,小两口因家庭琐事闹起了离婚。双方在财产问题上争执不休,张女士说家里的财产多为娘家所赠,李先生则认为财产为双方共同。诉至法院后,张女士向法庭提供了当初两人签订的婚前公证书,证明财产确属女方。法院以此为重要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李先生最终无话可说。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这个案子不仅判得轻松简单,而且给当事人和法院省去了许多麻烦。

老赵是一名离休干部,两年前与他共同生活32年的妻子突然病逝。去年老赵准备再婚时,平日孝顺的儿女却都持反对意见,焦点无非是父母大半辈子积攒的财产继承问题,而老赵也担心再婚后会侵害子女的财产继承权。在别人的指点下,老赵携再婚妻子来到公证处,对双方的婚前财产进行了公证。老赵表示,通过公证为自己的再婚上了一道“保险”,了却了后顾之忧。

现象:合情合法难接受

婚前财产公证对将要结婚的人来说是相当敏感的话题。尽管婚前财产公证给人们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好处,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对此不能接受。

在某任教的张老师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相违背,“刚结婚就想着离婚”,既是对婚姻缺乏信心的表现,也是对夫妻感情的亵渎。如果在步入婚姻殿堂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对爱情的否定,谁会带着疑虑走进婚姻的围城去过小心翼翼、担惊受怕的日子。为此,她不赞同婚前做财产公证。金先生倾其积蓄20万元,加上父母资助十几万元买了百余平方米的房子,婚前父母提示他最好去作婚前财产公证,以免今后两人不好时因此带来纠纷,可他的未婚妻一听就火了,金先生担心为了财产公证失去美好姻缘,只好放弃财产公证。

建议:晴天备伞又何妨

对于市民的不同看法,市公证处副主任刘玉红认为,时下,在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婚前(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进行公证,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第一,婚前财产公证体现了人们对婚后生活的高度理性。通过婚前财产公证这种形式,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体现了现代家庭应当具有的理性化和法制化,这与夫妻婚后所追求的互敬互爱、互相扶助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巧取豪夺型”、“功利型”婚姻,而且为人民法院及时妥善地解决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提供了重要的裁判依据。第三,办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公证,可以有效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时下,一些老板、大款在家庭外包养“二奶”,作为无过错方的妻子提出离婚后,往往提不出财产的确切数额、存放地点以及银行账号等证据,结果常常因举证不力而处于被动的局面。通过事先对财产进行公证,可以有效保障女方、子女的合法权益,无疑是一把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

发表于20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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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对爱情来说有那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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