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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售楼价格术语解读 很实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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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购房时售楼价格术语解读 很实用哦~~
努力and给力
发表于
2012-02-24
进微信群讨论
近年来,人们在购置房产时常常陷入尴尬的境地,毕竟房地产市场是商品化市场,而购房者又非个个都是“专业选手”,“闯”误区,“蹦”陷阱,“牺牲者”不在少数。在诚信还没有成为市场第一准则的时候,要谨防购置房产中的陷阱
陷阱之一:售楼书
如何“读懂”楼书中的潜台词,是购房者需要掌握的第一技巧。
电脑制图技术的发展使开发商在制作楼书时越来越“”,在楼盘的全景效果图上,生活商业配套设施、景观布置清晰可见,然而实际上整个小区的配套设施的跟进要视小区的整体销售状况,而这些后期工程的进度不是开发商所能决定的。
一般楼书的末页都会安排有项目装修标准的说明,但不论内装修或外装修的说明都较为简单、含糊。消费者在看到楼书上标注的进口电梯、高级卫生洁具等字眼时,切不可盲目相信。一定要和该楼盘的负责人核实清楚。
一些楼书还会不按比例地随意绘制位置示意图,使人产生错觉,或者在楼书平面图上未清楚表明南北走向,这些都会对不明情况的购房者产生很大影响。
为了加快资金回收的速度,许多房地产宣传材料都有一定的“提前量”。例如,在广告里偷换概念,把正在征地拆迁说成已经“三通一平”;把刚刚主体完工说成是旺地旺销;把尚有大量空置的房屋说成是“热销空前”、“硕果仅存”……无论引入何种修饰手法,都是为了让购房者提前付款。
陷阱之二:价格术语
起价、均价、限价、特惠价、清盘价,让你根本搞不清什么价。
“起价”缺乏科学性、代表性,它一般指该物业内楼层、朝向等最差而价位也最低的那套房,大多是不规则房,首层、顶层房甚至半地下房,这些房的价位当然不具有代表性。许多房地产广告打出的起价给人一种最低的印象,以诱惑消费者,但若一打听很可能这个档次的早已售完了,只有更高价位的了。
“均价”也大同小异。还有的只打出“最高价”,也就是“限价”,但实际上与最低价相差无几,但以上相对低的价位在广告中却能起到吸引购房者注意力的效果。
据业内人士分析观察,大多数被相对低的价位吸引来的购房者在对楼房、朝向、户型结构等进行了挑挑选选之后,其最后的购入价格会超越所谓的“起价”和“均价”很多,其价格差往往也会让购房者产生一种花大钱、住好房的心理感受,尝到甜头的房地产营销商们总是乐用此招。
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高层是在15%—20%之间。
高层销售价大都是从低走高,开发商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主动的。如果是开发商主动调低房屋的售价,这其中有时会暗藏玄机。
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称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为周转资金,成本价出售积压房,并承诺后续配套设施很快完成,而消费者入住时往往会发现,房子不仅质量低劣,水、电、气等附属设施皆未配套,而且开发商还要求购房者补交测温费、登记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多项费用,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过户。至此消费者发觉上当要求退房,而开发商则不予理睬。
陷阱之三:补充协议
按照有关规定,只有房屋土地管理局印制的统一的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出售示范合同文本才是唯一合法的合同文本,因此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的内容一般比较公允,但几乎每一个开发商在与你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都会同时发给一个“补充协议”。
而实际上,这个“补充协议”的内容几乎只对发展商一方有好处。开发商凭借其专业,往往通过制定补充协议来减轻或免除自己在合同中应付的责任,将正式契约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变更,最大限度地减轻卖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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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之一:售楼书
如何“读懂”楼书中的潜台词,是购房者需要掌握的第一技巧。
电脑制图技术的发展使开发商在制作楼书时越来越“”,在楼盘的全景效果图上,生活商业配套设施、景观布置清晰可见,然而实际上整个小区的配套设施的跟进要视小区的整体销售状况,而这些后期工程的进度不是开发商所能决定的。
一般楼书的末页都会安排有项目装修标准的说明,但不论内装修或外装修的说明都较为简单、含糊。消费者在看到楼书上标注的进口电梯、高级卫生洁具等字眼时,切不可盲目相信。一定要和该楼盘的负责人核实清楚。
一些楼书还会不按比例地随意绘制位置示意图,使人产生错觉,或者在楼书平面图上未清楚表明南北走向,这些都会对不明情况的购房者产生很大影响。
为了加快资金回收的速度,许多房地产宣传材料都有一定的“提前量”。例如,在广告里偷换概念,把正在征地拆迁说成已经“三通一平”;把刚刚主体完工说成是旺地旺销;把尚有大量空置的房屋说成是“热销空前”、“硕果仅存”……无论引入何种修饰手法,都是为了让购房者提前付款。
陷阱之二:价格术语
起价、均价、限价、特惠价、清盘价,让你根本搞不清什么价。
“起价”缺乏科学性、代表性,它一般指该物业内楼层、朝向等最差而价位也最低的那套房,大多是不规则房,首层、顶层房甚至半地下房,这些房的价位当然不具有代表性。许多房地产广告打出的起价给人一种最低的印象,以诱惑消费者,但若一打听很可能这个档次的早已售完了,只有更高价位的了。
“均价”也大同小异。还有的只打出“最高价”,也就是“限价”,但实际上与最低价相差无几,但以上相对低的价位在广告中却能起到吸引购房者注意力的效果。
据业内人士分析观察,大多数被相对低的价位吸引来的购房者在对楼房、朝向、户型结构等进行了挑挑选选之后,其最后的购入价格会超越所谓的“起价”和“均价”很多,其价格差往往也会让购房者产生一种花大钱、住好房的心理感受,尝到甜头的房地产营销商们总是乐用此招。
一般来说,多层的楼盘接近“均价”的户型位于4层或5层;高层在6层—8层,户型位置多为东、西向,一层二户的多层楼盘单位面积最高价与“均价”相差5%—8%,高层是在15%—20%之间。
高层销售价大都是从低走高,开发商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主动的。如果是开发商主动调低房屋的售价,这其中有时会暗藏玄机。
如果开发商在售房时称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为周转资金,成本价出售积压房,并承诺后续配套设施很快完成,而消费者入住时往往会发现,房子不仅质量低劣,水、电、气等附属设施皆未配套,而且开发商还要求购房者补交测温费、登记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多项费用,否则不予办理产权过户。至此消费者发觉上当要求退房,而开发商则不予理睬。
陷阱之三:补充协议
按照有关规定,只有房屋土地管理局印制的统一的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出售示范合同文本才是唯一合法的合同文本,因此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的内容一般比较公允,但几乎每一个开发商在与你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都会同时发给一个“补充协议”。
而实际上,这个“补充协议”的内容几乎只对发展商一方有好处。开发商凭借其专业,往往通过制定补充协议来减轻或免除自己在合同中应付的责任,将正式契约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变更,最大限度地减轻卖方的责任。